儿子远行归来,吃饭身死,官员杖杀儿媳及表弟,智侍郎神眼断冤屈_王二_三郎_刘寿
刑部侍郎刘寿巡查北直隶,途中揭开冤屈案件
在北直隶的巡查过程中,刑部侍郎刘寿来到了沧州府。他并未事先向地方官府报备,而是以一名四处游历的书生身份与曹泰和陶骞同行,悄然进入了这座城市。在街巷之间漫无目的地游走,仿佛身处陌生的地方,目的是观察并感受当地的气氛。
途中,三人觉得肚子有些饿,便顺着街道走进了一个小巷中的饭馆。刚刚坐下,三人便开始点菜,并愉快地交谈。然而,他们很快注意到,掌柜的忙着准备几份饭菜,分别装进碗中包好,然后交给了一个伙计。伙计也没有任何疑问,直接将这些饭菜端出去。
陶骞看着这一幕,带着些许玩笑地问道:“掌柜的,您的生意真不错啊,食客坐满了,这一打包的饭菜,是送给谁的?”
旁边的一名食客插话说道:“你看不出来吗?掌柜这是心地善良,饭菜是送给那位住在附近的老婆婆的,完全没有赚钱的打算。”
掌柜的苦笑了一下,摇了摇头,声音中带着一丝无奈:“唉,我们可是二十多年的老邻居了。我看着二郎从小长大,想着他渐渐成家立业,过上好日子。但谁曾想,二郎和毕氏一起都没了,连三郎也……”
展开剩余75%这段话透露出了一场悲剧的开端,刘寿他们不禁沉默,心情也变得沉重。正巧,他们的饭菜也被端上了,三人准备开动之际,又听到了一句令他们停下筷子的言辞。
只听那位食客冷哼一声道:“我说,这都是那些昏庸官员害的!三郎和钟氏都冤死了!难道我们这些邻居都看错人了?”
“有冤屈?”刘寿心头一动,眼前的线索显然与他即将调查的案件有所关联。他匆忙吃了几口饭,然后与曹泰和陶骞互相示意,开始分头打探情况。很快,三人汇合在一条小巷的一个院门口。
经过了一番探查,他们终于拼凑出了一些事情的真相。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名名叫王二的行脚商人,他在周围几个县之间做生意。王二的母亲年老体弱,平日里依赖儿媳毕氏照料。毕氏为人勤快且孝顺,经常照顾老母亲,还做些针线活补贴家用。婆媳之间的关系非常融洽。
几天前,王二结束了一个长时间的出差回到家中。他在外两月,带回了不少积蓄,这令他母亲十分高兴,便要求毕氏将家中养的鸡宰了,给儿子做一顿丰盛的饭菜。王二母亲一心想让儿子开心,这顿饭成了他们团聚的喜悦。
然而,接下来的事情却让这顿本该是温馨的家宴变得悲剧四起。当天晚上,王二突然在床上痛苦地呻吟,邻居们闻声赶来,将他送到医馆。不久后,王二便不幸暴毙。县里的里正报告了此事,当地的崔县令立刻赶到现场勘验。
经仵作检查后,崔县令断定王二死于中毒。他询问了现场情况,得知王二在当天只吃了家中的一顿晚餐,而没有做其他任何事情。崔县令因此推测,毒源极有可能是家中宰杀的鸡,而毒药的来源自然只能是王二的妻子毕氏。
按照崔县令的逻辑,毕氏的丈夫王二死于中毒,而她唯一的嫌疑就是她的“不忠”。他认为,王二常年外出,毕氏年轻貌美,难免会有奸情,甚至可能与王二的堂弟王三郎有染。为了一劳永逸,毕氏可能选择下毒害死丈夫,若真是如此,那么她和王三郎便是罪魁祸首。
这个推理虽然表面上合情合理,但却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。由于那只鸡早已被吃掉,崔县令也没有找到其他物证,于是他便开始对毕氏进行严刑拷打,逼迫她交代与谁有不正当关系,如何下毒。
毕氏在最初时仍大声喊冤,但经过几轮惨无人道的刑罚后,她终于屈服,承认与王三郎有私情。崔县令随即命人捉拿王三郎,并特意没有透露案件的具体细节,意图通过王三郎的表现进一步确认罪行。
王三郎被带到县衙时,看到毕氏已经满身是伤,气息奄奄。他愕然道:“嫂子,你这是怎么了?”毕氏声音哽咽地回应:“叔叔,我害了你……”就在这时,崔县令大声喝道:“奸夫淫妇,竟敢在大堂上再做出这等羞耻事!给我狠狠地打!”于是,王三郎也遭受了酷刑,他在昏迷与苏醒之间挣扎了两天,最终承认了与毕氏合谋毒死王二。
然而,案件发生后的舆论却逐渐反转。很多邻居和熟人都认为王三郎并非那种行为不端的人,他一直以来以诚实和勤恳著称,甚至在王二外出时,还帮忙照顾王家的母亲和妻子。因此,大家开始怀疑,王三郎和毕氏的供述很可能是被严刑逼供所迫的结果。虽然大家私下议论纷纷,却没有人敢公开挑战县令的决定。
这时,刘寿和曹泰、陶骞三人正巧来到了王二的家中,发现了这一连串的不寻常。刘寿以刑部侍郎的身份详细审阅了案件卷宗,并很快发现其中的疑点:案件缺乏有效的证据,逻辑也存在严重漏洞。
刘寿毫不犹豫地展开了调查,并最终揭露出真相:王二的死因并非吃了毒鸡肉,而是被一只巨大的蜈蚣咬伤致死。王二的尸体上有一道细微的伤口,正是蜈蚣毒液导致了他的死亡。毕氏和王三郎并非凶手,真正的“凶手”是一只大蜈蚣。
这一发现让整个案件真相大白,也为毕氏和王三郎洗清了冤屈。最终,崔县令因冤枉无辜、错判死刑被罢官,并罚银五百两赔偿给他们。
整个案件的经过让人深思,不仅揭露了官员昏庸失职的事实,也让百姓们深刻感受到冤屈与误判可能带来的无尽悲剧。在刘寿的帮助下,冤屈得以平反,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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